為加強春節期間我縣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大氣污染,營造干凈、整潔、有序的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2025年春節期間縣城區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產生煙光、聲響的煙花、鞭炮、爆竹和禮花彈等。
二、禁限放區域和時段
(一)縣城禁(限)燃區域。以《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臺江縣煙花爆竹禁燃限燃工作方案》有關規定為依據,劃定臺江縣城煙花爆竹禁(限)燃區域為:東抵臺江縣斗牛場一帶,西抵桃堯界線,南抵南市塘,北抵下桃村。
(二)禁(限)燃時段。禁燃區全時段禁止燃放,限燃區原則上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三、正月十四、正月十五(共六天)之外,其他時段均為禁放時段。
(三)以下區域為全年全天候禁放區:
1.易燃易爆物品和重要物資生產、儲存、銷售單位及周邊安全保護范圍內;
2.博物館、檔案館、汽車站、加油站等重點場所、重點交通樞紐及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4.山林、綠地等重點防火區;
5.醫院、學校、敬老院、超市、農貿市場等人群密集區;
6.居民住宅樓道、過道、通道等;
7.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辦公場所以及軍事管理區;
8.縣城省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監測站點(縣城關一小、二小)周邊1公里范圍內;
9.高層建筑區;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
三、注意事項
1.在春節期間,為防止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減少城區環境污染,倡導廣大市民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均不燃放煙花爆竹。
2.禁放區域外需劃定燃放區域,居民只能在允許時段指定區域燃放爆竹,燃放后及時清掃干凈,做到低碳、文明、環保、健康過節。
3.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4.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州生態環境局臺江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街道辦事處等單位要根據《臺江縣煙花爆竹禁燃限燃工作方案》認真履行職能職責,做好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銷售、運輸和燃放的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強化源頭整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5.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制止和舉報,舉報電話如下:
市民投訴熱線:12345;
縣公安局:3840110;
縣應急管理局:5321777;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
縣住建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3851577;
州生態環境局臺江分局:5320371.
6.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臺江縣公安局
臺江縣應急管理局
臺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臺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黔東南州生態環境局臺江分局
2025年1月20日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